francis0215
02-28 2007, 14:01
2007/04/30 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
投資人需知: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
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得募集及銷售之
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及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坦伯頓中小型企業基金,
因該二檔基金過去數年績效的優異表現使得基金的資產規模明顯增加之故,該等基金之基金管理機構決定二檔基金。
現有之銷售機構或投資人於4月30日止已持有基金股份之股東將不會受到此政策的影響,可以於4月30日後繼續申購、贖回以及/或是轉換所持有的基金股份。特此公告。
2007/04/30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坦伯頓中小型企業基金
投資人需知: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
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得募集及銷售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及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坦伯頓中小型企業基金,
因該二檔基金過去數年績效的優異表現使得基金的資產規模明顯增加之故,該等基金之基金管理機構決定自2007年4月30日起停止受理新投資人的開戶申請。
現有之銷售機構或投資人於4月30日止已持有基金股份之股東將不會受到此政策的影響,可以於4月30日後繼續申購、贖回以及/或是轉換所持有的基金股份。特此公告。
沒有停賣!
來自富蘭克林的官方網站
2007/04/30 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
投資人需知: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得募集及銷售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坦伯頓中小型企業基金,因該二檔基金過去數年績效的優異表現使得基金的資產規模明顯增加之故,該等基金之基金管理機構決定自2007年4月30日起停止受理新投資人的開戶申請。現有之銷售機構或投資人於4月30日止已持有基金股份之股東將不會受到此政策的影響,可以於4月30日後繼續申購、贖回以及/或是轉換所持有的基金股份。特此公告。
投資人Q&A:
1. 原持有基金之投資者仍可繼續扣款嗎?
現有之銷售機構 (辦理「特定金錢信託」之銀行) 或投資人於4月30日止已持有基金股份之股東將不會受到此政策的影響,已持有本基金股份之投資者,同樣可透過原申辦銀行轉換、贖回或加碼申購本基金。
2. 2007/04/30以後這兩檔基金是否仍接受新投資者申購?
由於台灣地區投資者於投資境外基金時,係透過各受託辦理銀行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辦,因此若該受託辦理銀行原先即已簽約代銷本基金並完成開戶,則新投資者仍可繼續透過該受託辦理銀行申購。唯自2007/4/30後尚未簽約代銷本基金並完成開戶手續之受託辦理銀行,將暫無法加簽代銷本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