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7/05/09 16:30 記者: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最低稅負制今年上路,但11家銀行、投信業者搞不清楚規定,頻擺烏龍,把今年仍不須課稅的個人海外所得資料申報給台北市國稅局,被國稅局發現及時更正。

國稅局表示,民眾收到扣繳憑單時,應該仔細核對,以免誤報多繳稅。

某家投信業者日前誤將2,000多筆客戶的海外債券利息所得申報給台北市國稅局,但個人海外所得依現行規定仍免納綜合所得稅、也需自98年起才課最低稅負,如果不是國稅局及時發現更正,納稅人將可能因而多繳稅。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除了有投信業者因承銷海外債券基金,誤將客戶的利息所得向國稅局申報「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外,之前傳出的銀行使客戶海外基金所得曝光案,經清查後也發現共有11家銀行誤向國稅局申報所得人的海外基金投資收益,可能因而影響投資人享受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的權益。

國稅局官員表示,當銀行或投信業者有信託行為時,業者作為受託人必須將受益人的資料通報國稅局,作為國稅局收集未來遺贈稅的相關課稅資料。但申報時,受託人只需提供所得人的基本資料就好,不需提供免稅所得的金額。

由於過去不曾發生類似烏龍案件,官員研判,可能是因為今年最低稅負制實施後,業者不了解法令規定,才誤將新發行的海外基金中受益人的海外利息所得一併申報給國稅局。

目前個人出售海外股票基金的財產交易所得、投資海外債券基金取得的利息所得,都免納綜合所得稅,但將自98年1月1日起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可能使承銷海外債券基金的銀行、投信業者,因而誤將利息或交易所得申報「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

國稅局說,日前已要求承銷海外基金的銀行,依限申請註銷原申報屬於免納所得稅的所得憑單資料,並通知所得人;但仍陸續發現有銀行誤將投資人取得的海外債券基金利息所得申報「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因此信託受益人應特別注意,如果在報稅期間向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時,發現因信託業者申報錯誤,造成查調所得資料多出類似「信託財產交易所得」、或海外來源的免稅所得時,納稅人應儘速向所得來源單位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