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6/08/23 19:09
位在台北市鬧區10坪大的套房,1個月租金只要1000多元,怎麼可能呢?原來這是一起司法判決,因為房租契約到期,房客賴帳10個月不繳租金,屋主一氣之下告上法院,結果法官判房客積欠的10幾萬租金只需付1萬多元,算下來每個月只要1000多元租金,屋主簡直氣炸了。位在鬧區的套房,10坪大的空間1個月租金13500元,不過卻發生了屋主遇到惡房客,吃定房東契約到期忘了續約,前後積欠10個月租金,房東黃小姐要不到錢告上了法院,但法院判決的結果卻讓她傻眼,10個月10幾萬租金竟然只判賠1萬多元。
鬧區地段,10坪大的套房租13000元,當地居民認為很合理,對於這起房租官司,法官做出這樣的判決,民眾也覺得很誇張。
原來依照土地法規定,租屋雙方沒有簽訂契約,一旦遇上糾紛,租金得依照土地及建物申報總價的10%來計算,所以,法官才會做出賠1萬多元的判決,看來,在沒有契約的保障下,遇到了白住不付錢的惡房客,屋主也只好自認倒楣了。
解析:
其實這樣處理已經算是快的了...
一般等判決大概都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
所以一定要在簽租賃契約的時候特別註明...
若期滿前承租方未主動洽談止約情事,到期等同終止租賃契約
而且在簽約時一定要找有執照的公證人公證...
或到地方法院公證...
如果這個案子有公證的話...
只要寄存證信函敘明一週內搬離...
存證信函一寄到...
一個禮拜後就可以強制執行...
不用再跑繁瑣的法律程序...
所謂的強制執行...
說的白話點...
就是找里長和警察來把房客趕走...
...以上
ps.
台北市的話...
有需要公證人的話我可以介紹...
價格還算便宜...
而且公證人長的很不錯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