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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債券?債券具有那些特性?
當發行人透過發行有價證券,直接或間接地向投資大眾籌措建設經費或營運所需資金,並相對地承擔債務之時,該種具有流通性的有價證券係表彰債權之借款憑證,即謂之〝債券〞。

債券具有下列六種特性:

係表彰債權之借款憑證,具有流通市場與移轉價格。
發行人(發行主體):可為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公司企業;外國之政府或機構;國際性之機構、公司企業。故因發行主體之不同而致有各種債券之分類。
屬確定收益(有息票收入或折價反應收益)之證券,不因發行人之期間營收與財務狀況而有增損。
有固定之還款期限,到期發行人需還本(息)。
部份債種可自由轉移或轉讓、質押、及充為公務上之保證。
部份債種可掛失止付。(84年9月以前發行無記名公債除外)
二、何謂票面利率?何謂殖利率?
債券發行時發行條件上載明的利率,債券持有人可以自債券發行機構領到的利率,即謂之〝票面利率〞。而殖率利則是債券投資人在買進債券後,一直持有到債券的到期日為止,這段持有期間的年平時報酬率,故殖率利又稱「到期殖利率」(YTM)。

三、債券價格與殖利率是否存有關連性?
是的,債券價格與殖利率存有反向關連的關係。換言之,當殖利率上揚,則債券價格下跌;反之,當殖利率下跌,則債券價格上漲。

四、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結構為何?

  我國債券市場結構包括:

發行市場(初級市場):係指債券的發行與標售。
交易市場(次級市場):目前交易主要重心在店頭市場,在集中交易市場的債券交易佔少數。
五、目前債券發行市場(初級市場)的債券種類有那些?其發行者為何?

  目前台灣債券初級市場主要的債券種類包括:(1)公債:為各級政府所發行,流動性最佳、信用風險最低;(2)金融債券:由儲蓄銀行及辦理中長期放款業務之專業銀行所發行,其債信等級僅次於政府債券,因發行額度低且多為相關金融行庫預購窖藏,少見流通;(3)普通公司債;(4)轉換公司債:乃結合債券與股票雙重性質之有價證券,持券人可依轉換條件將企業債轉換為發行者股票;(5)外國金融債券:乃跨國性的外國金融機構(如亞洲開發銀行、中美洲銀行、歐洲投資銀行等)來台灣發行以美元、日圓或新台幣計價之債券。

六、目前債券交易市場(次級市場)是否跟得上國際潮流?其主要交易標的為何?

  我國交易市場是與國際市場相同之模式,以店頭市場交為主,並以政府公債為市場最熱絡標的。實務上由於各種類債券幾全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上櫃,市場交易以店頭為重心,加上證券商營業櫃檯議價買賣債券的交易與結算交割法規均係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制定,故提到債券店頭市場,即係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的市場。

七、目前債券市場的參與者有那些?

目前債券市場的投資人主要為債券自營商,其結構包含綜合證券商、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郵匯局等,其中又以綜合證券商與票券金融公司為債券交易主要的市場莊家(market-maker),其對市場成交量貢獻與流動性創造最為積極。另一類投資人為機構法人與債券投資信託基金,至於一般個人投資者比重極微小。在上述這些投資者中,除債券自營商多同時承作買賣斷與附條件交易、債券投資信託基金對公司債投資比重較多外,其餘均以附條件交易為主要參與買賣的方式。

八、投資債券有那些好處?

1.投資報酬率穩定:債票上載有固定利率,按期償還本金或利息,投資人有確定收入,且往往高於定存;利率下跌時更可享有資本利得。

2.風險相對較低:政府公債以及金融債券較少債信問題;至於一般企業所發行之公司債因有相當限制,相對於其他證券亦較安全。

3.流動性高:公債可隨時在市場上銷售,也可充當押標金或保證之用,公司債則須看公司之債信及營收狀況。

4.資金調度成本低:隨時可以公債抵押,利用附條件方式向交易商取得資金週轉,其利率較向銀行貸款低又不影響持券人之債息收入,手續亦簡便。

九、若想投資債券,那裡可以找到相關的具體規定?

有關債券市場之交易、給付結算及管理等具體規定,包括附條件交易部分,皆列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業務規則及其補充規定,投資人可在本中心網站或洽本中心查詢。

十、目前負責債券市場的管理者有那些?

目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為債券市場的主管機關,而台灣證券交易所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分別獲得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授權,直接監督管理債券集中交易市場與債券店頭議價市場。

貳、如何買賣上櫃債券

一、若想投資債券,可以有幾種參與投資方式?

參與發行市場標售或認購:政府公債部分,可向中央公債交易商購買或委託標購也可以參與郵匯局窗口認購小額公債(限金額一百萬元以下之認購);公司債部分,可參與發行人自行募集(私募)之認購也可以透過證券承銷商參與競價拍賣或詢價圈購。
參與交易市場買賣取得:向債券自營商購買、委託債券經紀商自市場中買賣、向包銷證券商或輔導證券商洽購。
二、若投資人想透過證券商買賣投資債券前,是否應先簽訂契約?
若欲承做附條件交易,投資人則必須先簽訂債券附條件買賣總契約。並請記得準備印鑑及本人之身份證明文件辦理相關程序。

三、債券的交易方式有那些?
債券主要交易方式分為「買賣斷」與「附條件交易」兩種。前者屬於長期投資,後者可視為買賣雙方的一種短期信用擴張,具有融資效果。

買賣斷交易:所有權隨著交易的發生,在完成交割手續後即永久移轉,債息自成交日起即歸於買方所有。由於債券多採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因此若成交日落在兩次付息日之間,則買方須付給賣方自上次付息日至成交日的利息亦即補息款。
附條件交易:交易雙方按約定之金額、期間、利率,由賣方」暫時」出售債券予買方,約定日到期後再由賣方買回原出售之債券。買方賺取者即依據約定利率、期間所計算出來的利息。
四、有那些因素可能影響債券價格?

經濟金融因素:資金供需狀況(反映在銀行間拆放市場、短期融通市場、貨幣市場之短期利率水準等)及物價水準(反映在貨幣供給狀況、銀行長天期定存利率等長期利率指標)。
市場內部因素:債券交易籌碼之供需、市場流動性、發行人信用狀況、market-maker之運作及市場參與者之多寡與態度。
參、債券交易與結算交割

一、若是要投資債券,應該如何報價?買賣報價方式有那些?

殖利率報價:投資人或債券交易商於買賣時只需針對欲買或欲賣的債券列報買賣殖利率方式者。
百元報價:投資人或債券交易商於買進或賣出時,以列報其欲買進或賣出每一百元面額債券的價格方式者。
二、投資人買賣債券的交易時間為何?

營業櫃檯議價:週一至週五,9:00am~3:00pm
等殖成交系統(限供證券商同業買賣):週一至週五,9:00am~1:30pm
轉換公司債:週一至週五,9:00am~3:00pm
三、債券交易是否與股票交易一樣有漲跌幅的限制?

債券交易並無漲跌幅限制,但轉換公司債則與股票相同為上下7%。

四、若是要買賣債券,則報價方式及成交單位為何?

營業櫃檯議價:買賣申報是以殖利率或百元價格為之,而升降單位為1b.p.(殖利率 0.01 %),最低成交單位:面額一萬元及其整數倍。
等殖成交系統(限供證券商同業買賣):買賣申報是以殖利率為之,而升降單位為1b.p.(殖利率 0.01 %),最低成交單位:面額五千萬元。
轉換公司債:買賣申報是以百元價格為之,而升降單位為未滿一百五十元者為五分,一百五十元至未滿一千元者為一元,一千元以上者為五元,最低成交單位:面額十萬元。
五、什麼是債券OS/RS交易(保證金交易)?

係投資人與債券交易商進行的一種債券信用交易方式。即投資人向債券自營商買入一筆債券後,在彼此約定妥融通期間與融通利率後,同時即以該筆債券向自營商融資(以承作債券附賣回交易方式;融通額度相當於原債券買斷價款之大部份)。實際上,投資人在這樣的交易中僅需向自營商繳付融通的金額與原買斷公債價款之差額,即俗稱之〝債券保證金〞後,該筆債券便歸投資人所有。對債券自營商而言,則為與客戶進行一筆債券賣斷交易(OS)同時又結合一筆附賣回契約(RS),且以二者價款差額結算之交易型態,故稱為 OS/RS 交易。

六、債券OS/RS交易具有什麼特色?

屬以小博大之高度財務槓桿操作之債券投資型態。投資人僅需繳付小額之自備款,即可擁有價值數十倍於保證金金額之債券;但由於投資人買斷債券後即需面對市場利率與該債券流動性波動之風險,故此種交易實併含了高報酬與高風險之特質,投資人必須具有相當風險承受能力方適於此種交易。

七、假如進場買賣債券,應該何時交付款項與債券?

買賣斷交易的交割期限是成交日的次二營業日,即T+2日交割;附條件交易的交割期限是成交日當日,即T日交割。

八、投資債券的利息所得是否要申報所得稅?

是的。營利事業或個人買賣國內發行之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買受人若為營利事業,可由該事項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計算「利息收入」,如其係於兩付息日間購入債券並於取息前出售者,則以售價減除其購進該債券之價券及依上述計算之利息收入後之餘額作為其證券交易損益;買受人若為個人,因個人一般多未設帳,應一律以其兌領之利息金額併入其當期綜合所得稅課徵。

九、買賣債券是否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免徵。

肆、如何取得櫃檯買賣市場資訊

一、在買賣債券前我想多蒐集有關債券的各種資料,該去那裡找?櫃檯買賣中心是否有提供資訊的網站以利投資人使用?
本中心建置有提供市場交易資訊之網站,http://www.otc.org.tw,歡迎投資人上網瀏覽。此外,本中心亦有定期出版「證券櫃檯月刊」及提供各種資料之資料室供投資人使用,對投資人買賣債券極有參考價值。如果投資人不便至本中心參閱資料,也可以就近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蒐集資料或是洽資訊廠商提供所需資料。

二、何處可查到債券報價及成交行情資訊?

債券自營商依法規規定有於盤後彙整當日的成交紀錄傳輸申報予本中心的義務,本該中心經彙整統計所有債券自營商回報的資訊後,再於當日下午五時前對市場公佈店頭議價買賣債券的當日行情資訊。
債券自營商參加本中心「債券電腦成交系統」者,系統可於網絡即時揭示公債買賣報價,並可進行線上詢價與敲定成交。報價與成交資訊於盤中均即時揭示與更新,資訊揭示可取得全面效果,避免落後與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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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中央公債交易商
凡本國銀行、證券商、票券金融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辦理政府債券自行買賣業務者,可依中央銀行經售中央公債作業要點的規定,向央行申請中央公債交易商,簡稱交易商。

複式價格標
複式價格標(Discriminatory Auction),俗稱複式標,為我國現行公債標售制度最常使用的方式。亦即所有參與投標者,在開標後,按照競標價格的高低,決定得標的順序。競標價格最高者先得標,然後依序將發行的公債數量配售完為止。

荷蘭標
荷蘭標(Dutch Auction),又稱為單一價格標,為現行公債發行的一種標購方式,指依投標價格超過底價的高低順序依次得標,並一律以最低得標價格最為發行價格來計算得標價款。

融資說與買賣斷說
國內債券市場最主要的交易方式為附條件交易,在實質上屬於以有價證券為擔保的融資行為;稅法上則採買賣斷說或融資說兩種會計處理方式。國外將債券附條件交易視為一混和交易,多數人均承認債券附條件交易之本質為融資行為,依據美國會計師工會(AICPA)看法及國內財務部解釋令,均認為債券附條件交易應採融資說處理。

無實體債券
無實體債券(Book Entry Bond),又稱為登記式債券,即債券以登記形式發行,不交付實體債票,由中央銀行或清算銀行將承購公債的有關資料登載於電腦中,並發給承購人公債存摺,待到期時本息直接撥入所有人之存款帳戶內。

債券型基金
債券型基金(Bond Fund),簡單定義為投資於債券等固定收益的共同基金,而依照債券型基金的契約規定,除了可投資一般公債外,也可投資於公司債、金融債債券及銀行定存。

償債基金
償債基金(Sinking Fund)即當債券到期,債券發行機構有償還本金的義務通常本金的償還需要一筆相當大的現金來支付因此為確保這筆現金支出不會對債券發行機構的資金調度造成影響債券發行機構可以成立償債基金,將需要償還的本金分成數年攤提。

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Coupon Rate)係指在債券發行條件上所記載債券發行機構支付給債券持有者的利率。國內債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以固定利率為止,其次為浮動利率。

殖利率
殖利率(Yield Rate)係指債券投資人從買入債券一直持有至到期日為止,這段時間的實質投資報酬率。又因持有債券至到期日可稱為到期殖利率(Yield To Maurity;YTM),簡稱為殖利率。

殖利率曲線理論
目前有三種學術理論可解釋殖利率曲線,亦可稱為收益曲線,分別為期望理論、流動性偏好理論與市場區隔理論。

現值
現值(Present value)是指從現在的價值觀點來決定將來現金流量的價值。又由現值求出未來價值或由未來價值倒推現值,均以複利得觀念處理。

存續期間
存續期間(Duration)乃是投資人持有債券的平均到期年限。即是拿回本金和利息的實際平均時間,主要功能在衡量債券價格對殖利率波動的敏感度。

債券凸性
債券的凸性(Convexity),當債券殖利率小幅波動時,利用存續期間即可估算出債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幅度,萬一殖利率大幅波動,則存續期間所估算的價格變化與實際波動會有極大差異,主要的原因在於存續期間的估算並沒有把債券的凸性列入考慮。

債券附買回交易
債券附買回交易(Repurchase Agreement, 簡稱RP),是指交易商出售債券給客戶,不是所有權永久移轉的賣斷方式,而是暫時性移轉,而在交易同時附加協議,亦即交易商得於一段期間以約定利率計算的本利和,向客戶買回該債券。

債券附賣回交易
債券附賣回交易(Reverse Sell Agreement,簡稱RS),是指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交易商,雙方約定承作金額、天期與利率,到期時,客戶再以事先約定之價格將該債券買回,本交易與附買回交易(RP)是為反向操作的交易方式,也是現行合法融資管道中成本最低廉的資金取得方式。

買賣斷交易
投資人向交易商買斷(Outright Purchase)債券,是指投資人支付成交價款給交易商,換取該債券的所有權與本息兌領權利;反之則為賣斷(Outright Sell)。由於債券價格會隨利率變動而有漲跌,因此,買斷的一方必須承擔價格波動風險。

保證金交易
債券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是指投資人向交易商買斷債券,並於交割日繳交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不足部分客戶以買進的債券向交易商質押借款;在交易商的立場,等於在交割日當天結合一筆債券賣斷與附賣回(OS+RS)的交易,其差額為客戶所繳交保證金。

預期交易
預期交易(When Issued),係指債券雖已被授權核准發行,但尚未正式發行,市場已就該期債券進行買進或賣出等交易行為。預期交易自82年9月發行之「央債83-1」期開始,出現首宗預期交易的成交例子。

債券稅負
從事債券交易主要有證券交易所得稅、證券交易稅、利息所得稅及營業稅。其中利息所得稅的課徵方式提供個人絕佳節稅管道,因此吸引許多高所得之個人參與債券市場。

養券
養券的基本操作觀念是「以短支長」,就是利用持有長天期債券,再將該債券向交易商承作債券附賣回交易(RS)以借得短天期資金;亦即以收取長天期債券殖利率支付短天期RS利率,其間所產生的利得,即為養券利差。

流動貼水
流動貼水(Liquidity Premium),為了吸引投資人購買長期債券,發行機構必須提供更高的收益率,以補償購買者對利率風險及信用風險的負擔,在投資學上,此部分的補償收益即稱為流動貼水。

利率風險
債券的獲利來源為價格上揚的資本利得、持有期間的債息收入及再投資收益三部分。由於利率波動決定債券的價格,因此,投資人持有債券,首先面臨的是利率風險。若市場利率上揚,投資人所持有的債券將產生虧損或獲利縮水;若市場利率下滑,投資人所取得的債息,即會產生再投資收益減少的風險。

通貨膨脹風險
通貨膨脹風險(Inflation Risk ),投資債券最大的風險在於通貨膨脹風險。因為通貨膨脹會侵蝕投資人的購買力,進一步帶動債券價格大幅下跌,而造成嚴重的資本損失。

信用風險
債券的信用風險(Credit Risk ),係指債券發行者無法按債券發行辦法所訂定的期限內如期支付投資人利息與本金的違約風險(Defalt Risk)。

流動性風險
台灣債券市場十分淺碟,當債券殖利率快速下挫時,交易商惜售,投資人不易拿到籌碼;當利空消息來襲或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急轉彎,債券殖利率急速上揚時,市場參與者均站在賣方,交易商拉寬報價甚或停止報價,使得債券求售無門,產生所謂債券流動性風險。

實質利率
所謂實質利率是指名目利率扣除物價上漲率,而名目利率是指貨幣借出者所收取的報酬率。公司債等債券的票面利率等等。實質利率等於名目利率減物價上漲率。

免疫策略
免疫策略(Immunization Approach),係指在一定的投資期間結束時,債券的總價值一定會大於或等於原先投資金額。免疫是依存續期間的觀念發展出來的,主旨在規避利率變動對於投資組合造成的價格風險。簡言之,若一投資組合在固定的期間內,不論利率水準如何變化,皆可獲得一定的報酬率,則稱此為免疫的債券投資組合。

殖利率曲線優勢管理
若投資組合經理人有一筆短期資金可供運用,為了獲得較高的報酬率且同時要維持高收益,則投資組合經理人可採取殖利率曲線的投資策略(Riding the Yield Curve)。

彈型交易
彈型交易(Bullet-Barbell Trade ),指投資組合經理人必須在其投資組合的獲益率(Yield)與凸性(Convexity)之間作一取捨(Trade-off);即兩個具有相同存續期間的投資組合,在不改變投入成本的情況下,若要增加組合的獲益率,必須降低組合的凸性;反之,若欲增加凸性,則必須降低獲益率。

蝶型交易
蝶型交易(Butterfly Trade),在不同於彈型交易必須在投資組合的獲益率與凸性之間作一取捨,若債券投資組合中存有蝶型的交易組合,在不改變投入成本與金額式存續相間的狀況下,蝶型交易不是同時增加投資組合的獲益率與凸性,便是同時減少投資組合的獲益率與凸性。

洽商銷售配售
一般人常把私募與洽商銷售兩種方式混淆,其實他們是不相同的,私募方式是發行公司自行洽特定人銷售而發行有價證券。洽商銷售則是發行公司先委託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配售,承銷商採採全額包銷或餘額包銷方式,再洽投資人認購,且投資人認購前,有權要求承銷商銷售配售仍屬於發行公司私募方式。

債信評等
債信評等(Credit Rating),是指衡量債券發行者償付本金及定期支付利息的可靠程度,通常此項評等工作,大多由立場客觀、超然的機構主持,最終目的是讓債權人、同業及固定收入的投資人,對發行公司的信貸風險有清晰的瞭解。

保證公司債
保證公司債(Guaranteed Bonds),係指公司依規定發行債券外,為加強其債信能力,再由第三人保證還本付息的公司債。依證券交易法第29條規定:「公司債的發行如由金融機構擔任保證人,得視為有擔保之銀行」,國內稱銀行保證之公司債為有擔保公司債,所以由非金融機構的第三保證人發行的公司債,雖是屬於保證公司債的一種,但仍被視為無擔保公司債。

無擔保公司債
無擔保公司債係指公司債發行主體未提供任何土地、廠房有價證券等作為擔保抵押或無第三人保證所發行的公司債。對投資人來說,無任何擔保債權的保障,投資風險相對提高,為保護投資大眾,公司法對發行無擔保公司債有較嚴格的限制。

固定利率公司債
公司債的票面利率在發行時即固定,至到期日均不再變動,稱為固定利率公司債。因利息支出固定,對發行公司而言,可輕易規劃出未來的現金流量,故目前國內公司債的發行,以案件數或發行量來看,多以固定利率公司債為主。

浮動利率公司債
浮動利率公司債(Floating Bond),係指公司債的票面利率先按預定公式計算發行後,再定期隨著指標利率調整每期票面利率,指標利率可選定以一年期定存牌告利率或180天銀行承兌匯票利率等,因此投資人逐期兌領的債息金額不同。

利率上限與下限
利率上限與下限(Interest Rate Caps And Floors),是80年代中,新興的利率風險管理工具,通常設計在浮動利率公司債的發行條件中,浮動利率公司債的票面利率會隨著指標利率波動,若設計利率浮動上限與下限,當指標利率大幅上揚時,發行公司可設定利息支出的上限,避免付出過高債息的風險,當利率巨幅下挫,投資人至少領有下限之債息收入,保障最低之債息收入。換言之,當利率波動過鉅時,利率上限與下限就具有固定利率公司債的特性。

可贖回公司債
可贖回公司債(Called Bond),係指公司債於發行一段時間後,發行公司有權利在債券到期日前,按其條件及約定價格將公司債提前買回,此種提前要求贖回的主權,在於發行公司而非公司債持有人。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Bonds With Warrents),係指公司債搭配認股權證發行的有價證券,投資人除領取穩定債息收入外,尚可在特定期間,以特定價格認購一定數量的發行公司股票,其票面利率較普通公司債低。

垃圾債券
垃圾債券係指信用評等較差的公司行號所發行的高收益債券。垃圾債券的風險來自發行債券機構,因經營體質不佳而無法準時付息甚至無法還本付息而導致投資人的損失,因此發行機構必須以高收益才能吸引投資人,因其殖利率比市場一般水準較高,又稱為高殖利率債券。